[翻譯]The Wall Street Journal: There Is No ‘Proper English’

所謂「正統英語」並不存在

文法批評不值一 ; 人們「怎麼說」,就該「這麼說」。

By
Oliver Kamm
2015年3月13日        
         
        長久以來,許多人感歎:純正的英語正遭受屈辱!這些人總是說,如今,那些低頭滑手機的青少年連句文法像樣的句子都吐不出。美國媒體也以嘲笑錯誤的文法字句為樂。幾個禮拜前,滿腹經綸的專家學者及專欄作家讚頌加州聖荷西(San Jose)的一名維基百科編輯,因為他掃蕩了維基百科中約47千個錯誤用字:他把「comprised of」更正為正確的「composed of」(註:comprised為及物動詞,文法上不可接of)。看到這,還有誰能不接受我們的母語正遭受史無前例的衰微呢?
 
        好吧,至少我不接受。我覺得,該是時候以歷史角度檢視一下這些賣弄學問的文法專家說法了。
 
        孩童時期,我們以直覺習得一套語言規則並應用之。可以說,每個人在學步時期就已經是文法天才了。孩童在無意識中將字詞套入既定的句法架構,自然而然學會主詞、受詞、動詞、形容詞等怎麼使用,對他們來說慣常用法理所當然是文法規則,因為身邊的人都是這樣說、這樣寫的。
 
        語言學家正是如此作研究。他們不去檢視文法書上所謂的「正確」用法,而是研究母語人士和流利的非母語人士實際上如何使用一個語言。因此,只要是廣泛被接受並使用的語法(並非任何語法,而是要廣法被接受的),可以說就是「文法正確」的語法。
 
        所以說,那些專家學者提倡的文法規則根本不是真正的文法規則,而最多只能說是某種形式的常規慣例。舉例來說,雙重否定(例如: I can’t get no satisfaction )(註:此為滾石樂團的流行歌曲Satisfaction的歌詞)對文法專家來說是錯誤的,但實際上若視之為一種語氣強調,雙重否定在文法上完全合理。它被拒之文法書外,就只是因為「標準英語」的形式不接受這種用法。
 
         從其他很多例子都可看出,文法規則不過是既學究又無建設性的約定俗成,像是不定詞中間不能添字,或是句子結尾不可是介系詞。我們何必受限於這些不重要的規則?何必擔心在表列的一開始該用firstly還是first才對(註:傳統文法上認為只能用first)?兩個都是對的。想選哪個就用哪個。
 
        語言使用的自由度比你想像的更寬廣。是的,我覺得用「但願」( hopefully)這個副詞來描述一整個句子沒有什麼文法上的不妥(註:傳統文法上認為不能描述整個句子只能描述一個動詞)。還有,用「他們」(they)來指稱單數的整體也沒什麼不可以(註:傳統文法上認為應用it來指單數整體)。再來,你想說「在我倆中間」(between you and I)也沒有不對(註:傳統文法上認為應為between you and me)。畢竟,學究們對上述例子的文法禁忌根本無法得到大眾用法的支持。


        學究式文法當然是語法形式的一種,但也只不過是不足掛齒的學術知識。如果有人跟你說你這樣寫文法是錯的,不可以這樣寫,那你該反問他,為什麼不可以?通常這個時候對方根本無法講出合理的文法道理,很可能只是他們多年來謹守的一種文法迷思。

        當然,任何人都可能犯下文法、拼字或發音錯誤。但是若說每個人(至少,受過教育的大眾)同時犯了某個語言錯誤,就沒有道理了。因為,如果每個人都是這樣用的,那麼這個語言就該被這樣用。

        語言狂人通常很典型地自詡為傳統捍衛者,抵抗著陰險的文化相對論者。要我說,這真是胡說八道。學究大力推崇的正統文法實是特意建構出的規則,源於一段可議的歷史。文法學家從18世紀開始定義何謂「正統英語」,而規範式文法指南像是 Strunk 和 White所著的英文寫作風格的要素(註:此書為英語文法經典作)可謂此「正統」觀點的直系繼承者。然而實際上,他們所謂的「正統英語」,卻不過是指發跡於倫敦及其附近的方言,而他們撰寫文法書是為了要教導新興的商賈階級何謂正統禮節。

        像英文寫作風格的要素這樣的自學文法書及其子集像是教導正確口說的手冊,在1819世紀蔚為流行。因此,像是George Washington的家庭教師曾要求他抄寫「待客與應對的110條正統言行舉止」(110 Rules of Civility and Decent Behavior in Company and Conversation)。這些規則大多與尊敬服從社會高層顯達有關。學究們對規範式文法的疾聲大呼正式是從這時開始。18世紀的文法大老之一 Robert Baker就曾對「低下階級」(尤指僕人和演員)的英語文法標準嗤之以鼻。
 
        在勢利的意識形態作祟之下,對於英語語法的激烈爭辯從此展開,然而語言教學(無論對成人還是孩童來說)本來應該要是幫助人們學習如何能在各種不同的場合應對自如。例如,在一個哀戚的公共場合,應該使用拘謹正式的語言,然而在一場超級盃橄欖球賽上,就可以用日常會話用語,如果你把這兩種場合混淆了,不僅顯示了你無法分辨語言使用的不同標準,也顯得舉止不得體。
  
        與大英帝國相較來說,美國一直被認為階級對立較不顯著且階級流動較明顯,然而無論在美國還是英國,對正統英語的爭論同樣喋喋不休。美式英語能成為顯著的方言,歸功於美語之父 Noah Webster,他撰寫的美式英語辭典American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於1828年出版。相較英國的同等級人物 Robert Lowth Lindley Murray 來說, Webster 的觀點較為開明。他使用了相當多篇幅著墨美國人如何使用英語,而非去探討英語一定要效法拉丁文文法。

         然而從正統英語之爭開始以來,大多數爭論者都傾向斥責而非傾聽。當美式英語辭典第三版在1961年發行時,出版社宣布此版本的焦點將是「正確的英語」,而不再是美式英語是如何實際被表述與書寫。這本辭典也因此掀起激烈的爭議,甚至激怒了一些人。文學評論者抱怨辭典編纂者「破壞了英語的和諧、徹底摧毀了英語的堅固結構」。

        然而這番評論有失公允。對於什麼該寫入辭典,編纂者並沒有選擇權,他們不能只編寫他們認同的語法。正因為了解沒有任何人對語言有掌控權,他們必須描述語言實際的樣子。實際上,「英語」究竟是什麼,根本沒有單一的定義,因為英語有無數不同的方言,而這些方言全部都構成了英語的文法結構。語法不僅僅是語法:語法就是語言本身。  
 
        我們曾經不去拘泥於什麼是「正確的」標準英語,這樣的開闊態度無論對社會或語言本身都有益處。教導語言的傳統是必要的,然而英語卻長久以來被兩個錯誤的信念套住了枷鎖:其一是認為標準英語之外的方言都是「非正統」英語,其二是堅信一些愚蠢的文法規則是智識的表現,像是禁止拆開不定詞(例如不可說 to boldly go )(註:正統文法規則為to go boldly)云云。
 
        指責一個人講的語言「非正統」是種污名化,而硬要以愚蠢且虛構的文法迷思洗腦他人,就更別說有多不可取了。
 
---作者為英國泰晤士報社論及專欄作家。著有意外會發生:非學究式的英語語法指南(暫譯)。


 
 
原文網址:http://www.wsj.com/articles/there-is-no-proper-english-142625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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